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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國立中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碩士在職專班114學年度招生宣傳海報,惠請協助宣傳並轉知有意進修同仁報名,請查照。有關113年11月18日中正財金字第1132400369號函辦理。人事張瀞文113-11-180
    檢送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語言中心語言推廣非學分班招生訊息,敬請惠予公告,並鼓勵所屬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一、本期語言推廣非學分班採遠距教學方式辦理,開設多益初級班、多益中級班、雅思證照班(Band 4-5)、日語入門班、法文初級班、輕鬆上手的西班牙語發音課、印尼語入門班及越南語生活應用班,課程自113年12月2日起開課,共24小時,報名至113年11月26日止。二、修畢本課程且出席符合規定者,可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修業期滿將獲頒結業證書。三、課程資訊、報名方式及優惠辦法請詳參以下網址(https://reurl.cc/QEzy7o)。人事張瀞文113-11-180
    檢附「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處理流程篇」及「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性騷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1月11日總處綜字第1131001907號函辦理。二、各機關學校應自訂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處理機制,並於處理案件時確實依各機關學校所自訂之相關規定辦理,並踐行標準作業程序,妥適規劃辦理時程及時效管控;適時向機關首長和單位主管說明相關規定,並請關心同仁,重視機關和諧及相互尊重,避免發生職場霸凌或性騷擾情事。人事張瀞文113-11-181
    本縣113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問卷前測填答事宜說明:一、依據113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實施計畫辦理。二、為瞭解本縣學生對健康促進議題的瞭解情形,請貴校利用電腦課或是課餘時間,指導學生至該網站填答本學年健康促進學校之前測問卷。三、各健康促進學校議題填答年級分配如下(請各校依分配之年段完成問卷填寫):(一)口腔衛生議題:國小五年級、國中八年級學生。(二)健康體位議題:國小四年級、國中八年級、高中二年級學生。(三)視力保健議題:國小三年級學生。(四)正確用藥及全民健保議題:國小六年級學生。(五)反菸拒檳議題:國小五年級、國中七年級、高中一年級學生。(六)性教育及愛滋防治議題:國小六年級、國中八年級、高中二年級學生。(七)學生健康指標問卷:國小五年級、國中七年級、高中一年級學生。四、請各校即日起至114年1月20日止至本縣113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問卷前測填答網站http://59.126.6.246 填答(此新網址手機可填報)。五、此資料為教育部要求縣市政府回報之重要資訊,請各校務必依期程完成填報。教導處張峯槐113-11-154
    檢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推廣教育課程「【植感蕨起】鹿角蕨上板基礎植栽班」招生簡章,敬請惠予公告,請查照。一、「【植感蕨起】鹿角蕨上板基礎植栽班」(一)課程特色:本課程涵蓋蕨類植物的基本概念和特徵,並針對「鹿角蕨」提供各式品種的豐富的介紹和養護知識,輔以實際操作鹿角蕨上板,提供系統性教學,包括各種鹿角蕨的辨識、適切的養護方法,以及製作和照顧蕨類上板的技巧,使學員能夠掌握全面的植栽知識,將理論知識轉化為實際技能。(二)課程時間:113年12月28日(週六)10:00~12:00,共2小時。(三)課程費用:1,835元(含材料費),兩人以上同行享優惠價每人1,650元。二、報名步驟:線上報名,請至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報名管理系統報名。如第一次報名,請先申請帳號。(https://aps.ncue.edu.tw/cee/index.php)三、報名規定及其他課程資訊請詳閱招生簡章,如有相關問題,請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進修教育研究中心洽詢:(04)723-2105分機5462賴小姐,E-mail:cz8710@cc.ncue.edu.tw。人事張瀞文113-11-120
    茲檢送知名精神科鄧惠文醫師於 Hahow 好學校(下稱本站)最新線上課程「日常生活的榮格心理學」公教人員購課折扣優惠代碼,及雙11全站購課優惠活動資訊,歡迎轉知貴單位所屬同仁踴躍運用,請查照。一、知名精神科醫師鄧惠文將於本站開設「日常生活的榮格心理學|開啟生命潛能X活出完整人生」線上課程,課程中將以鄧醫師多年經驗,透過實用自我提問,辨識生命中卡住、不舒服的課題,並思考解決方式,適合職場、人際關係、個人生命發展各階段議題,線上課程自113年11月12日中午起開放募資最優惠價販售,本公司特提供公教專案優惠代碼如下,歡迎同仁把握優惠期限,踴躍選購:(一)課程頁面:https://go.hahow.in/ZabSw(二)公教專屬優惠代碼:JGGOV350 (均為大寫)(三)優惠代碼使用方式:僅限購買本堂課使用,消費者於購課結帳頁面輸入該代碼,即可折扣現金350元,代碼使用期限自113年11月12日起至113年12月26日止。二、另本站刻正舉辦雙 11 活動,即日起至113年11月21日前,為全年度最優惠活動,本站包含藝文、語言、設計、心理、多元能力發展、興趣培養等多種課程均有折扣,歡迎同仁把握時機選購:活動頁面及精選課程:https://pse.is/6ms9nc優惠內容:包含全站課程 85 折、最高回饋24%、購課金再折抵、登記抽 iPhone 16等。人事張瀞文113-11-120
    國中小科技教育及資訊教育微課程教學模組推廣工作坊實施計畫,鼓勵教師踴躍參加主旨:轉知「國中小科技教育及資訊教育微課程教學模組」推廣工作坊實施計畫1份,請鼓勵教師踴躍參加並惠予參加人員公假出席,請查照。說明:一、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113年10月29日高師大工教字第1131009578號函辦理。二、工作坊內容:微課程模組實施與使用原則、共備社群新年度共備課程啟動、共備團介紹與招募新血及教師分享。三、旨揭研習資訊摘述如下:(一)時間: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時至2時30分。(二)參加對象:有興趣之國中小教師。(三)研習人數及地點:Google Meet線上辦理,每場250人為上限。(四)報名網址:本研習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ZavJpZdNxRbJEBrU8。(五)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課程代碼:4748197。教導處張峯槐113-11-125
    本縣113學年度「家長參與校務暨親師合作增能講座實施計畫」,鼓勵家長參加說明:一、依據雲林縣113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二、為提升家長參與校務暨親師合作知能,並深入認識雲林智慧校園平台3.0及教育部因材網的介面及操作方式,暢通親師溝通管道,促進親師合作,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請貴校鼓勵家長踴躍報名參加。三、旨揭計畫摘要如下:(一)山線場次1、時間:113年11月23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40分。2、地點:斗南鎮斗南國民小學。3、講題:雲林智慧校園平台3.0及教育部因材網的介面及操作方式之介紹、從家長角度看見藝術實作。4、聯絡人:林怡君主任,聯絡電話:05-5972020#2803,傳真電話:05-5966678。(二)海線場次1、時間:113年11月23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40分。2、地點:元長鄉元長國民小學。3、講題:雲林智慧校園平台3.0及教育部因材網的介面及操作方式之介紹、從家長角度看見藝術實作。4、聯絡人:蔡明俊主任,聯絡電話:05-7882017#105,傳真電話:05-7882540。(三)報名方式:請以學校為單位填妥報名表後,傳真至辦理地點學校彙整,並去電詢問是否報名成功(為維持研習品質,每場次以50人為限)。教導處張峯槐113-11-112
    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前瞻講堂」第35期場次表及線上報名流程各1份,請同仁踴躍報名參加。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人力學院)113年11月6日人發綜字第1130301320號書函辦理。二、旨揭講堂訂於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10-12:00辦理,邀請臺中榮民總醫院游茱棱醫師主講「心事誰人知--淺談成人常見心血管疾病及預防治療方式」,參加人員請於同年月15日前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限額150名,額滿為止。三、旨揭講堂原訂於同年10月31日辦理,惟因逢康芮颱風來襲停止上班而延期,原已報名學員仍請重新報名。四、線上報名請至人力學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hrd.gov.tw)首頁,點選「學員」/「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學員(公務人員)」,以帳號密碼或自然人憑證登入,點選左方「學員個人報名」,找到「前瞻講堂」,點選「我要報名」,確認個人資料及葷素食等選項後,點選「儲存」,「前瞻講堂」右側欄位出現「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彙整中」,表示已完成報名(詳如附件2-線上報名流程)。五、完成報名人員請核予公假登記,並請於演講活動當天上午9:30至10:00到人力學院南投院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1號)文教大樓國際會議廳報到,完成線上報名且全程參與人員給予2小時之學習時數認證,演講結束請至學員餐廳用餐(桌餐,用餐時間12:00至12:40)。人事張瀞文113-11-084
    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申請人、被害人及行為人(以下簡稱當事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提起申復案件之後續行政救濟管轄與處理,請查照。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1月4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4859號函辦理。二、依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性平法第37條第1項規定(略以),當事人對於學校或主管機關校園性別事件處理結果有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但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申請人或被害人得逕向主管機關申復。同法第39條第1項復規定,當事人對學校或主管機關之申復結果不服,得於接獲書面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依下列規定提起救濟。但法律別有規定者,從其規定:1、學校校長、教師:依教師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2、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職員及中華民國74年5月3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未納入銓敘之職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3、學校學生:依規定向所屬學校提起申訴。三、依上開但書規定,校園性別事件之被害人(學生)對學校處理結果不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復,行為人亦向學校提出申復時,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3條第3項規定,由學校報主管機關併案審議,雙方當事人不服申復審議結果時之救濟,說明如下:(一)教師、公務人員不服此階段主管機關申復審議結果,自得依性平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所定程序提出救濟。(二)被害人(學生)不服主管機關之申復結果,亦依性平法第39條第1項第3款所定,依規定向所屬學校提起申訴。四、另有關申復時點,教師部分,依教育部101年4月9日臺訓(三)字第1010039771號函所示,教師案件之申復時點(學校依據教師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於作成教師解聘、停聘之決議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時,當事人即得提起申復),此階段由於申請人或被害人尚未接獲學校之處理結果通知,尚無法提出申復,為避免雙方當事人提出申復時點之落差,影響現行性平法第37條第1項及其但書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案件之審議,爰齊一雙方當事人之申復時點,請學校於報主管機關核准教師議處案件時,依性平法第36條第3項規定通知申請人或被害人得就事件之調查與議處決定結果提出申復。惟倘上開申復時點通知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申復,迄渠等接獲學校最終處理結果後始依性平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提出申復,亦為法所許,事件管轄學校或主管機關仍應受理申復並審議。五、至軍訓人員之申復時點,依據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設置要點第3點之規定,軍訓教官特殊重大獎懲與不適任人員案件審議權責為本部軍訓人評會職掌,其他各級人評會(包括國教署軍訓人評會、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聯絡處軍訓人評會、專科以上學校軍訓人評會),依前述設置要點第4點之規定,僅有獎懲建議權,其權責及性質與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議處之決議之處分性質不同,應俟本部通過最終議處結果,交由學校依據性平法第36條第3項通知處理結果,並依第37條第1項教示雙方當事人提出申復。人事張瀞文113-11-072
    函轉有關113年度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有關「有限公司之具名出資股東」之查核資料案。一、依據銓敘部113年10月21日部法一字第1135756033號書函(如附件)辦理。二、有關113年度公務員兼職查核一案本府業以113年9月30日府人考一字第1130567558A號函(諒達)。三、公務員取得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尚非服務法所禁止之事項,僅該營利事業不得與其所任職務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關係。四、另各機關學校公務員如違反服務法所定經營商業或兼職規定,經權責機關查證屬實,即應依同法第23條規定辦理。人事張瀞文113-11-074
    雲林縣古坑鄉棋山國民小學員工職場霸凌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規範雲林縣古坑鄉棋山國民小學員工職場霸凌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規範人事張瀞文113-11-074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置之「I want to Test My English英語自主檢測系統」(以下簡稱英檢系統)正式啟用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置之「I want to Test My English英語自主檢測系統」(以下簡稱英檢系統)正式啟用一案,請貴校轉知所屬師生善加使用,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3年10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5349號函辦理。二、為提升學生英語能力,國教署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灣大學共同建置旨揭英檢系統,該系統係參考十二年國教課綱及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標準(CEFR)開發之免費英檢系統,高級中等以下學生可以利用手邊的網路及平板或電腦,進行英語檢測,說明如下:(一)網址:https://www.testmyenglish.edu.tw/。(二)測驗級別及受測年級:Pre A1(國小5年級)、A1(國中1年級)、A2(國中3年級)與B1(高中3年級)等4種級別。(三)檢測項目:字彙、聽力、閱讀、口說、寫作等5項。(四)2階段檢測:113年10月至114年1月開放第1次檢測,通過者可於英檢系統下載通過證書;未通過或具其他原因未完成者,可於114年2月至5月進行第2次檢測。(五)英檢系統運用AI技術,於檢測後立即提供學生測驗結果、能力表現分析及相對應的免費英語學習資源(如酷英網Cool English),促使學生進行自主學習;另教師能根據學生測驗結果,調整教學內容和方法,並善用其他網路學習資源,進一步提升教學效果。三、有關英檢系統操作相關問題,請洽詢國教署委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客服電話:02-23633801、02-23633803;電子郵件:testmyenglish@ntnueng.tw。教導處張峯槐113-11-055
    113年度新型態雷雕機教學應用分享研習主旨:有關本縣「113年度新型態雷雕機教學應用分享研習」,請查照。說明:一、依據雲林智慧教育中心設置暨實施計畫辦理。二、旨案在提升教師對雷雕技術與其應用於數位加工領域的認識與操作能力,培養教師將數位加工技術融入教學的創意應用能力,激發教學創新,研習資訊摘要如下:(一)日期:113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3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二)地點:雲林智慧教育中心4樓STEAM手作館。(三)報名:請逕至全國教師進修網報名。(四)參加對象:本縣各級學校對科技創新教學有興趣之教師,以國民中小學科技及資訊教師優先,預計招收25名,額滿為止,請惠予出席人員公假登記。三、本案聯絡人:雲林縣智慧教育中心執秘郭主任05-6341014。教導處張峯槐113-11-053
    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辦理113年度週休二日單身聯誼活動。一、旨揭活動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10日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二、本次活動之實施計畫、各項活動辦理日期、行程等均公告於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網站,請自行上網下載。三、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網站:http://www.ttbf.org.tw或輸入「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搜尋,各項活動僅供會員報名,未加入會員者請進入網站,完成註冊後再行報名。(加入會員程序,請參閱會員註冊教學)人事張瀞文113-11-053
    本縣所屬各級學校行政人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含代理教師)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如因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自114學年度起,最高核發未休假加班費日數由11日改為20日,請查照。一、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二、強制休假10日及核發未休假加班費以外之剩餘日數,每日仍核予休假補助費600元。三、另公務人員因退休等事由致當年度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定上班日少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1項所定「應給休假日數」者,其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仍依本府113年1月29日府人考一字第1120594142A號函辦理。四、至聘僱人員因屆滿65歲離職等事由,致當年度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定上班日少於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條第1項所定「應給慰勞假日數」者,其慰勞假補助費及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仍依本府113年4月26日府人考一字第1133107231A號函辦理。人事張瀞文113-11-043
    有關校園職場霸凌之預防與處理工作案,請查照。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0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2986A號函辦理。二、近來校園職場霸凌事件處理不完善之情況頻傳,顯示現行校園處理職場霸凌事件機制尚有不足之處,包含調查、通報與處理過程中未能完善落實,影響教職員的工作士氣。為營造友善且安全的校園職場環境,請各級學校落實相關職場霸凌處理規範訂定與宣導。三、為期各學校重視職場霸凌問題,本府前以108年5月9日府人考一字第1083104118號函(諒達)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供各校作為檢視內部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參考。四、有關各機關(構)首長涉及職場霸凌事件之處理程序,本府112年9月23日府人考一第1120565773號函(諒達),由具管轄權之上級機關受理申訴事宜。五、請貴校檢視所制定之「校園職場霸凌」相關規範,除依上開人事總處函示辦理外,尚須依勞動部所頒「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三版)」之「建立事件處理程序」規定,內容中須明訂適用對象與範圍、設置申訴受理窗口、救濟方式等重點。人事張瀞文113-11-0410
    南華大學生死學系訂於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辦理「【生死教育音樂會】嘿~來聽用生命唱的歌」活動,請查照。一、台南市立醫院急診部主任蘇世揚醫師以身邊和死神搏鬥的生命故事創作歌曲,組成「玫瑰墓」獨立樂團,以演唱、說故事方式到校園宣導生命教育。將醫院裡、患者、家屬、癌友、病童的故事化成一首首的歌曲。透過故事、歌曲來講述「生命教育」。每個歌曲的背後都有個故事,故事的動人除了生離死別外,亦交織著人們的感情與親情所帶來的每個觸動。二、活動相關資訊:(一) 日期: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二) 時間:9時10分至12時。(三) 地點:南華大學學慧樓HB03演藝廳(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號)。人事張瀞文113-11-043
    檢送「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2條第3項規定解釋令1份。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29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4741B號函辦理。二、查防治準則第32條第3項規定:「申請人、被害人或行為人對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處理之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之學校或機關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被害人或行為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三、前揭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第3項規定,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處理結果並教示申復,係以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及議處權責學校(或機關)同一為前提;如有防治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情形,由事件管轄學校完成調查屬實者,應將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移送行為人現所屬學校(即議處權責學校,防治準則第30條第4項規定參照)作成終局處理結果時,應由議處權責學校(或機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檢舉人及行為人,向議處權責學校(或機關)提起申復及申訴之救濟,以避免造成申復及申訴救濟結果歧異。四、承前,依調查結果劃分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學生申復及申訴救濟權責如下:(一)調查不成立:無防治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適用,事件管轄學校係作成原措施之學校,維持由事件管轄學校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應教示當事人向事件管轄學校提起申復及申訴救濟。(二)調查屬實:1、由事件管轄學校移請行為人現所屬學校(即議處權責學校)議處,議處權責學校係作成原措施之學校,並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應教示向議處權責學校提起申復;通知申復決定時,應教示向議處權責學校提起申訴救濟。2、申復(訴)有理由者,涉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由事件管轄學校重新調查,再移送由議處權責學校重為議處結果;僅涉及終局處置(議處)有瑕疵,由議處權責學校之權責單位重為決定或另為適法之處分。五、另教育部101年12月26日臺訓(三)字第1010245259號函及102年8月20日臺教學(三)字第1020114961號函,自113年10月29日起停止適用。六、檢附例示說明1份。人事張瀞文113-11-04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業與大學院校簽訂英語學習合作備忘錄之語言進修優惠方案。一、依據學院113年10月29日人發專字第1130200228號函(如附件)辦理。二、為擴展公務人員英語學習資源,學院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文藻外語大學、中國文化大學、靜宜大學及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政治大學(本年度新增)等校分別簽訂公務人員英語學習合作備忘錄。三、上開大學提供公務人員進修語言課程優惠方案,請參閱附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簽訂語言進修課程優惠方案一覽表」(如附件),由公務人員依個人意願自費報名參加。人事張瀞文113-1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