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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建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建議訓導組林宏昇
      115-02-132
      函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維護學生健康與安全,學校於辦理學生制服相關採購作業時,應注意商品符合相關檢驗規定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5年2月6日經標檢政字第11500006060號函辦理。二、    該局業依「商品檢驗法」將包含學生制服之「成衣」列為應施檢驗範圍,檢驗方式採市場購樣之隨時查驗,由該局不定期到市面上購樣後,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檢驗「游離甲醛」等品質項目,如發現不符合檢驗標準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處置。三、    鑒於學生制服除於市面販售外,亦有屬學校逕行採購送交學生之樣態,此一部分於市面上不易購樣,是以請學校自行採購學生制服時,仍應要求符合前揭相關檢驗規定。四、    前揭檢驗規定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商品檢驗/應施檢驗商品專區/紡織品項下)瀏覽;另CNS 15290標準內容可至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https://www.cnsonline.com.tw/)預覽。訓導組林宏昇
        115-02-133
        雲林縣古坑鄉棋和國民小學115年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依據本校114年 3 月 31 日簽准實施 人事張瀞文
          115-02-117
          「協會是我家,發展靠大家」,為維護公務人員權益、持 續監督年金改革、改善工作環境及確保職場和諧,歡迎踴 躍加入,併歡迎踴躍挺身擔任協會會員代表暨理、 監事意願調查,俾利會務順利推展,特辦理115年度 入會意願調查及會員繳費等相關事宜,請查照。依據雲林縣公務人員協會115年2月11日雲公務協字第1150100002號函辦理。人事張瀞文
            115-02-119
            檢送縣府115年「海線風情甘甜散策」未婚公教員工環境 教育聯誼活動實施計畫1份,請轉知並鼓勵未婚同仁踴躍 報名參加,請查照。依據雲林縣政府115年2月6日府人退一字第1153106533A號函辦理。 人事張瀞文
              115-02-098
              115年校園空氣品質管理宣導說明會說明一、為提升各大專校院、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教師及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承辦人員對室內外空氣品質認知、應變及自主管理能力,本部辦理旨揭說明會。二、本說明會分為2場次線上課程及1堂數位課程,針對「校園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法規說明」、「空氣污染對健康影響及自我防護措施」、「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說明」等議題進行說明及介紹,場次資訊如下:(一)線上場次1:115年4月14日(星期二)下午1時,線上會議室連結將於會議前3天,採電郵方式發送通知。(二)線上場次2:1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時,線上會議室連結將於會議前3天,採電郵方式發送通知。(三)數位課程:115年6月底前皆可至教育部磨課師平臺線上學習,網址:https://moocs.moe.edu.tw/moocs/#/home。(四)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或名額額滿(上限為120人)為止(數位課程人數不限)。(五)報名網址:https://pse.is/5jl2wh(網址英文字之大小寫需一致)。三、凡全程參與之人員,核發給3小時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或教師研習時數。另請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事宜。四、相關議程內容請參考附件。倘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鼎澤科技有限公司張小姐;聯絡電話:(04)23580613,分機21。訓導組林宏昇115-02-064
              檢送本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級中學)候用校長、 主任甄選儲訓簡章(草案),預定117年度起適用實施, 請查照轉知所屬。依據雲林縣政府115年2月4日 府教學二字第1152410310號 函辦理。人事張瀞文
                115-02-057
                檢送朝陽科技大學辦理114學年度第2學期碩、學士推廣教育學分班 海報1份,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報名。課程資訊已公布於推廣教育處網站http://ec.cyut. edu.tw/ 人事張瀞文
                  115-02-053
                  轉知農業部有關酪農產業與國產鮮乳相關宣導推廣圖卡及影片說明:一、依據農業部 115 年 1 月 9 日農牧字第 1150042038 號函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1 月 29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50004281 號函辦理。二、旨揭宣導資料為農業部就國產鮮乳及一般牛乳差異製作圖卡及影片(網址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WDgKtDrKCA )訓導組林宏昇115-02-045
                  檢送本部研訂之「發掘校園性別事件潛在被害人方式參考指引」一、依據本部114年12月23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第11屆第8次委員大會決定辦理。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4條第3項規定:「調查發現行為人於不同學校有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之虞,  應就行為人發生疑似行為之時間、樣態等,通知其現職及曾服務之學校配合進行事件普查,被通知學校不得拒絕。」 其普查方式,請參考指引以問卷等方式辦理,因該規定已規範不同學校之普查權責,自得規範同一學校比照辦理;另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身分未詳者,亦得由學校所設性平會評估參照本指引所訂原則辦理。三、依上開委員大會決定,本指引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參考,並得依實際需求彈性調整後,周知所轄學校配合辦理。四、公私立大專校院宜由調查小組視個案需要,參考本指引所訂原則,擬訂問卷及施測方式辦理普查。訓導組林宏昇115-02-043
                  115年度教師專業成 長研習-夢的N次方工作坊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3日教育部臺教國署 國字第1155500289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教師持續精進課程教學,推動新課綱並實踐應用於 教學,讓教育現場充滿更多可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與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合作辦理夢N素養導向實作共備產出 型工作坊;115年規劃辦理素養、多元、實踐家等類別共7 場工作坊,支持並期待促成更多跨校、跨縣市、跨領域教 師專業社群成立。 三、本縣辦理日期為115年5月30日(星期六)至115年5月31日 (星期日),請貴校惠予公假並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教導處張峯槐
                    115-02-042
                    檢送本府115年「推動公務人員樂捐雲端發票」獎勵實施 計畫1份,請貴機關協助公告周知,並轉知同仁踴躍參 加,請查照。依據雲林縣政府115年1月30日 府稅服二字第1159300010號函辦理。人事張瀞文
                      115-02-034
                      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 「前瞻講堂」第47期場次表及線上報名流程各1份,請轉 達貴屬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依據雲林縣政府115年1月29日 府人考二字第1150508058號 函辦理。人事張瀞文
                        115-02-033
                        為防制學生涉違反「菸害防制法」,請強化校園菸害防制宣導,詳如說明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29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08207號函辦理。二、        請學校持續加強「菸害防制法」相關法規宣導,提醒學生避免於社群平臺或網路張貼、分享及展示菸品(含電子煙)、吸菸及使用電子煙行為之圖像、影片或文字內容,並強化媒體識讀、法治觀念教育及正確使用網路行為等,以降低學生受不當網路資訊影響而造成健康危害或違法風險。三、        為強化校園菸(煙)害防制教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委託製作「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學包」、「國中生電子煙防制教學包」及「菸害防制素養─教師版教學手冊」,請融入學校課程教學參考及運用,並運用即時通軟體或社群平台轉發或公告素材連結,向家長及學生宣導「菸害防制法」及電子煙危害。四、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方網站設有菸害防制之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另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持續製作相關資料,提供多元菸害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作為各級學校輔助教材或供學生查詢運用。訓導組林宏昇115-02-022
                        森林火災防災宣導:「森林防火二不一記得,不營火,不亂丟菸蒂, 記得垃圾要帶走」「森林防火二不一記得,不營火,不亂丟菸蒂, 記得垃圾要帶走」總務處鄭善福
                          115-01-304
                          有關「校園性別事件之保密義務適用範圍及法律責任」,歡迎參閱!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及114年12月22日立法院召開「檢視性別平等教育法在教學與事件處理之實務困境」公聽會會議紀錄辦理。二、對於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不得揭露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及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公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係定於性平法第23條第2項、第27條但書及第28條第4項。學校或其他人員(校內)違反者,由主管機關依據性平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合先敘明。三、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4條第4款前段復規定:「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四、就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第25條第1項規定:「依前條第4款規定負有保密義務者,包括參與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之所有人員。」及第2項規定:「依前項規定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四、承上,有關參與校園性別事件處理之學校或主管機關人員(師長、行政相關人員、擔任檢舉人之學校教職員工等),倘運用網路、實體或私下等各種場域論及案情或當事人資料之情形,是否涉及違反性平法所定保密規定一節,學校及主管機關於知悉後,自得依法將該疑似違反性平法事件交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調查屬實者除依相關規定議處外,並應依性平法第43條第2項規定,報主管機關處以罰鍰。五、至該等學校及主管機關參與處理人員或未參與處理之其他人員、與該校園性別事件不相關之人(包含學生),運用網路、實體或私下等各種場域論及案情或當事人資料,是否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或相關民、刑法所定洩密規定,自應由其個人自負法律責任。倘當事人向地方檢察署告發,學校及主管機關當有義務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六、本部後續將另邀集性別平等或法律領域之專家學者,研擬以3類對象:「(一)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人員(二)處理事件以外之學校師生(三)一般社會大眾」為核心,界定各該對象洩漏校園性別事件相關資訊時之適用法規,以明確說明現行相關法規就校園性別事件資訊保密義務之規範,併敘。訓導組林宏昇
                            115-01-292
                            預告本縣114學年度中小學畢業生縣長獎聯頒典禮時間依據雲林縣政府115年施政計畫1.原定本縣114學年度中小學畢業生縣長獎聯頒典禮日期為1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更改至115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2.地點: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雲泰廳。訓導組林宏昇
                              115-01-294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2026衛武營音樂營&歐洲銅管之聲」營隊開放報名訊息一、    為推廣藝文及培育音樂人才,本場館攜手歐洲銅管之聲(Eurocuivres Asia ),合作辦理「2026衛武營音樂營&歐洲銅管之聲」營隊,邀請國際師資,為管風琴、銅管及打擊樂的專業人士與愛樂者提供學習平台,規劃為期七天(7月6日至7月12日)密集訓練課程,分為「專業指導」、「演奏參與」、「跨界探索」三大主軸,涵蓋分組課、樂團合奏、工作坊,讓學員不用出國就可和國際頂尖師資學習且高品質的教學系統,並在營隊最後和國際師資們一同在音樂廳舞台上帶來師生百人音樂會。二、    本營隊報名對象及報名期程:(一)    管風琴組:即日起至2026年3月23日開放線上甄選報名。招收年滿18歲(含)具備管風琴基本演奏能力之學生及社會人士。(二)    銅管、打擊組: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開放線上報名。2026年3月1日前報名可享早鳥優惠。招收小號、長號、法國號、上低音號、低音號、打擊,暑假過後升小五(含)以上,具備報名樂器基本演奏能力之學生及社會人士。三、    詳細申請資訊可至本場館官網查詢「2026衛武營音樂營&歐洲銅管之聲」(查詢途徑:衛武營官網首頁→學習推廣→大眾)(https://npacwwy.tw/en01wv2qe  ),敬請於報名時留意報名注意事項。訓導組林宏昇
                                115-01-273
                                數位發展部修正發布「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自115年1月5日生效。一、教育部函轉數位發展部115年1月8日數授資法字第11450004104號函及115年1月5日數授資法字第1145000410號令。二、數位發展部修正發布「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名稱修正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自115年1月5日生效,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修正條文如附件。訓導組林宏昇115-01-275
                                檢送教育部「中小學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2.0」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23日臺教資(一)字第1142704025號函辦理。二、教育部為協助中小學教師、行政人員、家長及學生瞭解「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使用素養及使用的倫理原則,同時能在教師或家長的指導與同意下遵守各工具適齡與帳號申請規範,爰提供「中小學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2.0(教師、行政人員及家長版)」及「中小學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2.0(學生版)」。三、本注意事項電子檔業登載於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入口網/資料下載/中小學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2.0(https://pads.moe.edu.tw/download.php),請轉知所屬學校參採運用。訓導組林宏昇115-0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