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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附「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處理流程篇」及「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性騷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

    • 聯絡人:張瀞文
    • 公告單位:人事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1月11日總處綜字第1131001907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學校應自訂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處理機制,並於處理案件時確實依各機關學校所自訂之相關規定辦理,並踐行標準作業程序,妥適規劃辦理時程及時效管控;適時向機關首長和單位主管說明相關規定,並請關心同仁,重視機關和諧及相互尊重,避免發生職場霸凌或性騷擾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