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發文字號:府教體二字第1110531109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衛福部公告、國教署函、衛福部函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4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1164號函辦理。二、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二字第111053110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衛福部公告、國教署函、衛福部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4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1164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